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是否办理备案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已办理备案的,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刷医保卡结算住院费用。二、未办理备案的,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深圳市内就近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申请;另外,我市已开通“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参保人可以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是否办理备案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已办理备案的,在就医地医疗机构刷医保卡结算住院费用。二、未办理备案的,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参保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深圳市内就近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申请;另外,我市已开通“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参保人可以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4)住院期间院外购药或外送检查证明(如有,提供原件);(5)千元以上医用材料产地(国产/进口)证明(如有,提供原件);(6)参保人身份证(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7)深圳市社会保险伤害病人受伤经过确认书(如为意外受伤,提供原件);(8)涉及保胎,提供结婚证(验原件)备注: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条,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内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异地就医备案:(1)通过深圳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或深圳医保公众号办理;(2)通过国家医保APP或粤医保小程序;(3)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深圳市内就近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办理。所需资料如下:①《深圳市常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或《深圳市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②身份证(验原件);③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④委托书。注意:半年以内≥2次备案且备案到不同就医地、或系统限制人员、或备案申请期限超过1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户口簿首页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住证明;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④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户口本;⑤来深就读学生:学生证、户口本或实习证明等材料;⑥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急诊诊断证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