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从哪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也可理解为在调入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公积金?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 展开
2022-09-28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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