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缴2002年前养老保险的事项
本人是深圳户口,自1990年8月在深圳工作,单位缴交养老保险,在深圳2003前因故才缴交五年多养老保险年限。自2004年至今在广州工作,参与了广州社保年限十四年至今。如今我希望补缴深圳2002年前社保年限,请问: 一、本人符合深圳补缴政策吗? 二、我能补缴2002年前深圳社保吗?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19日15:40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表示清楚。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09-19 15:00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