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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2002年前养老保险的事项

本人是深圳户口,自1990年8月在深圳工作,单位缴交养老保险,在深圳2003前因故才缴交五年多养老保险年限。自2004年至今在广州工作,参与了广州社保年限十四年至今。如今我希望补缴深圳2002年前社保年限,请问: 一、本人符合深圳补缴政策吗? 二、我能补缴2002年前深圳社保吗?
ask3133016492|2022-09-17 07:4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015942307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9月19日15:40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其表示清楚。感谢您的留言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09-19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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