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相关咨询
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下列出站留(来)深博士后人员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科研资助:(一)本市在职人员脱产或辞职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出站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其中的“原单位”是指进站前的单位还是在站时的单位呢?换句话说博士后人员在申请出站后的30万元科研资助时,其社保所在的单位与此人博士后在站时的所在...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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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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