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参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中发〔2001〕3号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章-安置地点-第十九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自主择业的;(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 展开
2022-07-14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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