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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于7月4日致电您沟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公司的车辆办理该业务,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办理。请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交警”、“深 展开
2022-07-04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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