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双方非深户在深登记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持有效居住证。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双方非深户在深登记结婚,结婚登记需要持有效居住证。二、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