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本人自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罗湖区一家公司,在职期间用人单位未曾为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补缴?若可以,该如何提出申请?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 展开
2022-05-17 14:53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