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运输企业股东安全责任问题的咨询
你好!我公司参股一家跨境运输企业(持股比例0%,未实际出资),根据《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粤府办〔2021〕52号)第二十条:跨境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请问我公司作为跨境运输企业的股东,承担何种安全责任?如跨境运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会对股东追责?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展开
2022-05-11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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