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人名章备案
1. 新更换的分公司负责人(内资分公司),新的负责人的人名章(即自然人私章)是否强制要求备案?还是自愿可备案可不备案?或者是不接受自然人私章的备案。如可以自愿备案,需要材料是什么? 2. 已经刻制了没有备案的私章(正规刻章店刻制),想去公安局做个备案,是否可以直接使用原私章办理?还是需要重新刻制并备案? 谢谢。
其他答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我支队业务民警已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您,1.法人即分公司的负责人的名章刻制没有强制要求备案,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名章刻制备案,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公章、刻制法人名章的申请书、授权委托书;2.已经刻制了没有备案的私章(正规刻章店刻制)不可以直接使用原私章务办理备案。
2022-05-09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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