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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职工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展开
2022-03-31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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