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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政策文件解读咨询

2020年137号文规定各类人士是否具有深圳市购房资格的核定依据为是否连续缴纳一定年限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本人理解该文件允许个人所得税证明与社保有同等购房权利,是考虑并保障部分在深工作并交纳个税但无本地社保人士的购房权利。由于个税存在未达到起征点显示零申报的情况,上述人士的的个税零申报被视为断缴而不具备购房资格,似... 展开
ask6241256751|2022-03-29 07:5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69411890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 展开
2022-04-02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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