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分局不按国家文件执行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投诉
尊敬的深圳人社局各位领导: 我的家人截止2021年7月已在深圳福田分局购买社保【五险】达3年之久,于2021年7月于湖北黄石参保,2022年1月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现为办理失业保险,向福田区社保局申请将深圳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同失业关系一并转移回湖北黄石合并领取,遭到福田区拒绝,并声称是福田当地的政策,多次沟通无效,且态度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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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3月25日17:39分通过致电留言人,告知根据人社部《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留言人表示明白和知悉。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22-03-28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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