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小汽车增量指标
您好! 我司申请深圳市单位小汽车增量指标,依井审核通过并拿到指标。 但是我司申请的是混动小汽车,批下来的是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呢。 因为我司是按去年纳税额申请,已经无法再申请了。 现在已经审批的增量指标,能否变更为混动小汽车? 或者是取消申请,重新再申请呢。 烦请确认。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因未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台无法查询信息。指标的申请类型是申请人自行选择的,请申请人认真选择申请类型。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2022-03-15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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