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时,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展开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香港居民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时,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应当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香港居民应当提交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具的,应当经当地有权公证机构公证。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注明的有效期小于6个月的,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交的无配偶证明,有效期自当地公证机构公证之日起算。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