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公司公司注销
你好,我们是内资有限公司,通过网上简易注销公告20天后,在30天后提交注销申请,没有被受理,理由是已经超过30天。让重新公告,请问我撤销公告后,重新通过简易注销公告吗?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通过政府在线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企业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超过30天视为放弃办理简易注销,且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如不符合简易注销可申请一般注销流程(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要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债权人公告):税务清税(建议咨询税务部门)-发布清算组备 展开
2022-02-24 14: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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