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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单位应该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有效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有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疑问,可拨打0755-1232 展开
2022-03-01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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