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1.根据《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规定: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 展开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一、1.根据《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须知》规定: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2.在试点期间,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二、1.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身份证件: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3.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