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交通运输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任何指标都不得延期,不得放弃,不得变更;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指标有效期为六个月。指标获得者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有效期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混动小汽车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不使用不会造成任何影响,过期后可再次重新申请。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 展开
2022-01-29 14: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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