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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市民可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信息采 展开
2021-12-29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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