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断缴(不超3月)及非深户的购房资格
夫妻二人,一方深户,一方非深户。非深户已在深圳连续缴纳个税满5年,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深户过去36个月社保有两个月断缴(因工作调动在外地缴纳),但是过去5年半的社保累计缴纳月数超60个月,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第一条,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另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满3年的,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 展开
2021-12-16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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