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的业务何时才能办理?
2019年10月21日印发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条里提到的“职工属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租赁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 展开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目前未收到通知,如有变动,我中心会通过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21-10-14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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