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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你好!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企业可在三库一平台系统上传附件资料要求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处,上传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代替 展开
2021-10-08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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