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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施行咨询

尊敬的市前海管理局: 我单位深圳领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06日,于2020年全年缴纳税款达2000万元以上,就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条款进行咨询。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申报外资奖励主要经营地无需在前... 展开
ask5556053476|2021-09-11 07: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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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92798213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申请经营支持的主体注册地、主要经营地、税收缴纳地需同时在前海合作区,本次申报接受2019年或2020年任一年度符合要求的主体,故问题所述的2020年未在地经营暂不符合条件。相关承诺将通过扶持协议方式约定。起租期在2021年6月的申报主体,暂不符合本批次2019-2020年度“在地经营”的要求,可在下年度进行申报。建议后续若有疑问可拨打公告网站页面所留 展开
2021-09-15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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