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转干进深圳安置的咨询
领导您好,请问一下,我驻地非广东,家属婚后人才引进落户深圳工作,然后再通过随军落户到我驻地,我转业时能否以2001年3号文件中的第十六条,到配偶随军前户口所在地安置,能不能以这个条件进深圳安置,家属一直在那边工作
其他答案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已电话与您联系并解答您的问题,具体请参考电话答复。如有其它疑问,请您来电详询,咨询电话:0755-88123495。
2021-08-13 14: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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