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营业范围咨询
领导好:1月4日去前海局柜台办理本外资企业独资公司增加“数据处理服务”营业范围事宜,被告知根据2020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第十六款规定,数据处理服务属于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为禁入清单。经咨询法律人士认为,“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法规依据主要为《电信条例》。是不是存在在理解《负面清单》过程中,... 展开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我局企业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1月12日与您进行沟通,已告知企业增值电信业务相关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法规依据主要为《电信条例》以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如企业经营范围中相关内容涉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相关业务,则需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要求,企业需满足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 展开
2021-01-12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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