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否与员工协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您好! 我于2016年2月入职深圳一公司,入职时,公司询问我是否自愿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对相关政策法规的陌生,当时我选择了不缴存。所以,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一直未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我能申请公司为我补缴吗?如果能,需要如何进行呢?同时需要提供些什么材料呢? 谢谢答复!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具体回复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投诉单位少缴未缴预约”,预约到您单位所在辖区的住房 展开
2020-12-28 14:4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