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士康补交住房公积金事宜
之前富士康给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以底薪为基数来缴纳的,深圳市是以员工到手工资来缴纳的 富士康应该补齐这中间的差额,但我离开富士康将近四年 且住房公积金卡已经离深销户,现在又来到深圳在另外一家公司供职且又办理了这家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请问还能领取那差额吗?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具体回复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 展开
2020-11-30 14: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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