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购房资格问题
您好,我去年在公司一直购买社保。但是今年1月疫情爆发公司倒闭且在疫情期间一直只能做临时工维持生活,为了以后不影响买房,我是否可以去缴纳临时工的现金申报个税维持缴纳记录?此外我听说疫情期间断缴不会影响到未来买房,请问我下月(2020年11月或12月)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否,还是要补交到某个月才可以?谢谢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根据您所述,您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并满足其他要求即具有购房资格。
2020-11-27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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