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登记的温馨提示》,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学习要求自行完成2018年规定的90学时学习,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学时登记。现已过截止时间,无法补登记,请保留好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以后可作为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的凭证。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继续教育登记的温馨提示》,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于2020年4月30日截止。现已过截止时间,无法补登记,没有完成的暂未收到有影响的通知。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无需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继续教育证明,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属地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的报名通知。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