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新规关于职工属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何时能够落地
2019年11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职工属于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保障对象的,可以自行选择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服务平台或者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称租赁平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基本保障对象,按照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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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目前未收到该方面的通知,请随时留意我中心网站的通知公告。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2020-11-09 14: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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