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一、珠三角区域的轻型汽车符合“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的,请车主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业务:1、市民需登录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录入机动车环保信息,录入信息成功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发送给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该管理系统无需预约,具体操作请市民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 展开
这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一、珠三角区域的轻型汽车符合“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的,请车主根据以下步骤办理业务:1、市民需登录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并录入机动车环保信息,录入信息成功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发送给车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使用。该管理系统无需预约,具体操作请市民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生态环境→网上办事→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录入即可。2、2017年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机动车,如无法在机动车环保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录入的,则表示该车并未进行环保信息公开,车主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车管所按该机动车的车型来查询环保数据。如该车型的环保数据车管所也无法查询的,国产机动车请车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进口机动车请车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前两项如无原件需提供加盖我市车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到机动车环保服务大厅办理。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六路6号一楼机动车环保服务大厅。3、符合“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的机动车,2017年1月1日前出厂属于国五排放标准的国产轻型汽车,我单位已将环保数据共享给车管部门,该类车无需到我单位窗口进行排放标准认证,请直接到车管部门办理相关入户手续;属于国五排放标准的进口轻型汽车(2017年1月1日前进口),请车主准备好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相关资料信息,因现在疫情非常时期,我单位开通咨询电话(0755—83127392),在致电人工查询后,确需进行环保排放标准认证的,带齐相关资料前往机动车环保服务大厅办理,地址:福田区上梅林梅坳六路6号一楼机动车环保服务大厅。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