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绝缴纳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后面会面临哪些风险?事件会如何演化?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您好,员工投诉企业存在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企业收到公积金中心龙岗管理部发来的《核查通知书》,企业认为该员工在职期间已经按约定比例为其缴纳了公积金,企业决绝为该员工补缴公积金企业缴纳部分,请问企业该向哪个部门反应问题?企业拒绝缴纳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后面会面临哪些风险?事件会如何演化?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展开
2020-08-21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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