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合同已到期,咨询开展物业公司选聘工作规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领导,我是本市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本小区物业合同已到期,将开展物业公司选聘工作。今来函,有一政策问题咨询。 2015年7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其中《管理规约》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第二十一条 (选聘工作的实施)内容如下:“各业主授权业主委员...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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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在官网的回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您好!对您反映的编号为沪房网〔2020〕01118号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处理完毕。现答复如下:您好,您来信中咨询的物业服务企业续聘的法定条件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条件是指选聘方案中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管理实绩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特此告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2020年09月04日
2020-09-04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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