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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七条退费规定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高校的学生已经缴费因故未报到注册或上课的,如要求退学退费,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80%;学生报到注册后1个月内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退已缴费的60%;学生报到注册超过1个月因故要求退学(或转学)退费的,学杂费、住宿费不予退还。如还有疑问,可咨询市教育 展开
2020-08-06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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