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工作单位仍未按月缴纳公积金
本人于2O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在深圳市控石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经营不善,一直拖欠工资(已通过仲裁要回),且从2018年3月始,每月正常扣缴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金额,但未为我缴纳公积金,一直持续到我离职时。离职前我与几位同事一起到南山区公积金中心去投诉过,但工作人员说也只能帮我们催,公司实在不交他也没办法,但当时...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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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具体回复如下:经查,我中心未收到您提交的相关材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若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请登录我中心网站首页“投诉单位少缴未 展开
2020-07-20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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