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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答: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股权投资”、“交所”字样的商事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不经过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其他部门会议审定,由注册局名称科审核后,按一般程序变更:( 展开
2020-02-27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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