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娇人员是否必须佩戴电子手环的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入娇人员,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三缓三年,现在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我所在的区是龙岗区,在布吉司法所接受矫正。司法所要求佩戴电子手环,必须戴手上,不能取下。相关规定不是说不歧视,不影响就业吗?手环戴在一个明显位置,夏天根本无法遮挡,懂的人一看就知道是个缓刑犯,亲戚里有佩戴的都会知道手环代表了什么,等于就是在宣... 展开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甘先生,你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经转龙岗区司法局办理。现将龙岗区司法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关于入矫人员是否必须佩戴电子手环的问题依据《广东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电子定位监控工作指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实施电子定位监控,特别要加强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管理、特殊管理对象的电子定位监控。二、关 展开
2020-01-07 14:52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