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按《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企业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一)提供4名以上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述已明确4名以上人员须为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环 展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有这样的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按《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企业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一)提供4名以上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上述已明确4名以上人员须为负责本单位能源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且具有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具有本单位社保证明的人员。另外,按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须明确审核的范围(主体),即以独立法人单位的权属范围作为本次审核的范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应包括本公司工程、财务、行政、环保、能源管理等多个部门的人员,目的是确保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能力,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应人员应为审核主体的人员。因此,其关联公司因为不同法人的独立主体,其人员配备不能作为体现本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能力、质量的依据。二、按《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企业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二)提供4名以上经国家或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的合格证书。”。4名以上国家或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应为本公司人员,才能具备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能力,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三、按《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企业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三)清洁生产审核项目须由1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企业人员或外聘人员负责,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本着保障企业能通过专业的人员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设定的清洁生产目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1名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高级职称企业人员或外聘人员专业应为节能、环保相关专业,方能保障审核取得实效。按《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一)提供4名以上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经国家或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的合格证书及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1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材料。(二)提交至少1名具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证书。”。其中,提供的4名以上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并未规定提供的学历证明须为一定要节能、节水、污染防治专业,但该4名技术人员须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节水、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另外,提交至少1名具备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证书,已明确这名高级职称必须是节能、环保等相关专业人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