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珠三角地区国五排量小汽车迁入深圳事宜
针对“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里面提到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深圳市),是否意味着东莞,珠海这些外地国五排放的外地车有指标的情况下可以转入深圳?
其他答案
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根据2019年9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补充通知》,2023年6月30日前,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转入我市。
2019-09-18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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