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我局已于2019年8月29日,通过电话告知方式答复市民黄女士,经查实,具体办理情况如下:经与黄女士沟通,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国家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展开
2019-08-29 14: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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