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根据《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五十条的规定,粉尘涉爆单位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粉尘涉爆类企业应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2019-08-14 14: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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