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费咨询
你好!我们单位是按2200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就是个人每月缴纳110,单位缴纳110,但是我的实际收入不止2200。请问这种缴法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收入缴纳吗?并且补缴我之前少缴的部分?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若您所在单位 展开
2019-07-03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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