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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您好,改革后取消了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限,但为了便于申请人准备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登记),在申请成功申报名称后,系统自动对该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最长为10个工作日,超出10个工作日未提交设立或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的,该名称自动失效。因前置审批需办理名称预先自主申报或者因前置审批需办理名称变更预先自主申报的,名称证明文书有效期仍然为六个月。
2019-06-28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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