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 企业标准问题的咨询
您好! 根据:国卫监督发〔2014〕36号、国卫办监督函〔2018〕86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委托生产加工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委托方为责任单位,首次上市前需进行备案((网址: )。而且,对于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需要有企业标准作为产品质量标准。 问题咨询:对于该类企业标准,是否要求需由产品责任单位(... 展开
其他答案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四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628-2018)4.1的要求,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因此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对评价结果(包括企业标准在内)进行负责。
2019-06-20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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