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现象,同一小区既有公租房又有商品房的,全体公租房的住户都不是业主(住建局才是),造成了公租房住户的权益被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歧视,公租房住户的诉求根本得不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关注,住建局作为那么多公租房的业主,事实上也履行不了各个公租房的业主权利和责任。因此,特别需求在新《物业条例》中加入以下条款:公...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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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看看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官网的回答:林先生,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经认真研究,我局答复如下:物业管理的理论基础在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适用于取得合法产权的业主依法依约对共有部分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因此,公租房住户作为承租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同时,在《物业条例》修订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有少数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损害了承租 展开
2019-06-03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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