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市自2018年开始执行财政部、人社厅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可按照《20 展开
2019-05-14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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