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列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的条件?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本来是政府的公益事业,但是深圳市每个区规定进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不一样,比如深圳宝安区司法局规定“(三)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各街道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站)在职工作人员,可以列入“法律援助人员名册”,而其深圳有的区却又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本人有些疑惑?
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李先生,你好。关于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深圳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关于“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的确定略有差别,但均未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加入法律援助律师队伍;2、由于电话沟通中了解到你本人是法律工作者而非执业律师,而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中绝大部分属执业律师,关于法律工作者申请提供法律援助的报名、考核及支付 展开
2019-04-16 14: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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