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企业培育入库资格问题
目前深圳市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在系统中勾选合并办理,首次申报国高认定的企业可在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同时通过深圳市高新认定,但是市高不发证书。请问如企业在2018年首次通过国高认定(申报系统中已勾选市高申报)是否符合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情况,是否可同时享受市科创委的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
其他答案
可以参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回复:您好,1.2018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尚未全部结束,对于获得2018年市高认定的企业我委将发放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我委将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简称通知)开展2019年高企培育资助相关工作,根据《通知》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展开
2019-04-03 14: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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