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看到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我市公租房租户应在每月10日前将房租存入银行账户,当月10-15日其中一天通过银行扣缴方式扣缴当月房租。如扣缴不成功,租户应在当月20日前将房租存入银行账户,当月20-25日其中一天会再通过银行扣缴方式扣缴当月房租。如当月两次扣款均不成功,将于次月10-15日其中一天进行合并扣款并扣取相应违约金。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可等待本月银行二次托收,也 展开
2019-02-28 14: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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